成语词条

以眼还眼

yǐ yǎn huán yǎn

用瞪眼回击瞪眼。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来回击对方。

简拼 yyhy 初中 双面 偏正结构

释义与用法

成语解释

用瞪眼回击瞪眼。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来回击对方。

详细释义

“以眼还眼”这个成语由四个字组成。“以”是介词,意为“用”或“拿”;“眼”指眼睛,这里代指伤害眼睛的行为;“还”意为归还、回报,此处指回击;第二个“眼”同样指代对方施加的伤害。字面意思就是:如果别人弄瞎了你的一只眼睛,你也要弄瞎他的一只眼睛作为回报。整体含义是指用对方使用的手段或同样的方式来回击对方,强调对等报复。在现代生活中,这个成语的引申义更加广泛,不仅限于身体伤害,常用来形容在竞争、冲突或外交场合中,采取与对手完全相同的策略进行反击,以示公平或威慑。其感情色彩较为复杂,既可以是中性的描述报复行为,也可以带有贬义,暗示这种做法可能导致仇恨循环,缺乏宽容;但在特定语境下(如自卫反击),也可表现为一种坚定的态度。

成语出处

《旧约全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成语故事

“以眼还眼”的故事渊源流长,最早可追溯至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其中明确规定了同态复仇的原则。然而,让这个成语在中华文化圈乃至全世界广为流传的,是《旧约全书》中的记载。故事发生在三千多年前的中东地区,当时的以色列人在先知摩西的带领下,刚刚逃离埃及的奴役,正在西奈旷野中艰难跋涉。为了规范这个新生民族的社会秩序,上帝通过摩西颁布了著名的“十诫”以及一系列详细的律法,收录在《申命记》等篇章中。当时的社会环境野蛮粗犷,部落间的仇杀往往没有限度,一人受伤,全族报复,导致流血冲突无限升级。为了限制暴力的蔓延,确立公平的审判标准,律法中提出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的原则。这并非鼓励人们去互相残害,而是在司法审判中确立一种“等价补偿”的量刑标准:法官在判决时,惩罚的力度必须与受害者的损失完全对等,不能过重也不能过轻。例如,若有人打瞎了别人的眼睛,法律判决他失去一只眼睛作为惩罚,而不是杀死他,也不是仅仅罚款了事。这一原则在当时是巨大的文明进步,它用法律的理性遏制了私刑的狂热。后世,这个短语逐渐从法律条文演变为日常成语,用来形容针锋相对的报复行为。虽然现代文明更推崇宽恕与法治,但“以眼还眼”所蕴含的公平对等精神,依然在人际博弈和国际关系中有着深刻的影响。

文化背景

“以眼还眼”体现了人类早期法律思想中的“同态复仇”观念,这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在古代社会,它代表了原始的公平正义观,即罪罚相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更推崇“以德报怨”或“以直报怨”,主张用道德感化或用公正的态度回应怨恨,反对简单的暴力循环。然而,在民间文化和侠义精神中,“有仇必报”的思想也有一定市场。这个成语的广泛使用,反映了人们在面对不公时,对于“公平”和“对等”的本能渴望。在现代社会,虽然法律体系已经取代了私力救济,但“以眼还眼”的逻辑依然存在于国际关系、商业竞争甚至网络论战中,成为人们描述对抗性关系时的常用词汇。

成语例句

我们~,以牙还牙!敌人用大炮来轰我们,我们也用大炮去回答他们。★张天翼《新生》

现代例句

国际政治评论

面对对方国家的贸易制裁,我国政府宣布采取对等措施,这种以眼还眼的外交策略旨在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体育竞技报道

在下半场的比赛中,红队改变了战术,对蓝队的严密防守实施了以眼还眼的紧逼,最终扭转了局势。

职场竞争分析

两家公司在市场份额争夺战中互不相让,对方降价促销,这边就立刻推出买一送一,简直是以眼还眼,火药味十足。

日常人际冲突

小明觉得同桌故意撞了他一下,于是也用力撞了回去,这种以眼还眼的做法并不能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

历史故事讲述

古代的法律讲究以眼还眼,虽然现在听起来很残酷,但在当时却是为了限制无休止的部落仇杀。

用法详解

在语法功能上,“以眼还眼”通常作谓语、定语或状语。作谓语时,如“我们要以眼还眼”;作定语时,常加“的”,如“这是一种以眼还眼的策略”;作状语时,修饰动词,如“他们以眼还眼地回击了敌人”。搭配要求上,它常与“以牙还牙”连用,形成“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固定搭配,增强语气。适用语境多为描述冲突、战争、竞技比赛或激烈的商业竞争,强调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使用禁忌方面,在倡导和谐、宽容、和解的场合(如调解纠纷、教育儿童友善相处)不宜使用,以免激化矛盾。常见误用是将其误解为单纯的“互相伤害”而忽略了“对等”这一核心逻辑,或者在应该主张“以德报怨”的道德高地上错误地使用了此成语。

常见错误

①容易写错:常有人将“还”误写为“环”或“换”,需注意“还”在这里是“回报”的意思。②容易用错场景:在需要表现宽容大度或倡导和平解决的语境中(如调解邻里纠纷),使用“以眼还眼”会显得格局狭小,加剧矛盾,此时应用“互谅互让”等词。③理解偏差:容易忽略其最初作为法律原则的“限制报复”含义,而单纯理解为“鼓励报复”。

近义成语辨析

①“以牙还牙”与“以眼还眼”意思几乎完全相同,常连用,都强调对等报复,但“以牙还牙”更侧重于言语或行动上的直接回击,口语色彩稍浓。②“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范围更广,不仅指报复,还可以指用对方的方法来对付对方,不一定带有强烈的仇恨色彩,有时甚至是一种智慧的体现,如用骗子的骗术揭穿骗子。③“以暴易暴”则带有明显的贬义,指用暴力手段来取代暴力,结果往往还是暴力,强调这种做法的负面循环和无效性,而“以眼还眼”在特定语境下可被视为一种公正的裁决原则。

英文对照

直译: An eye for an eye | 意译: Retaliate in kind / Tit for tat | 英语习语: An eye for an eye (makes the whole world blind)

常见问题

“以眼还眼”和“以牙还牙”有什么区别?可以分开用吗?

两者意思非常接近,都指用对方使用的手段回击对方。通常情况下,它们可以互换使用,也经常连用成“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来加强语气。细微差别在于,“眼”和“牙”指代的具体伤害不同,但在比喻义上已无明显界限。分开用完全没问题,例如单说“我们要以眼还眼”也是通顺的。

“以眼还眼”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

它是一个中性偏贬义的词,具体取决于语境。如果在描述自卫反击、维护正义且手段对等时,它带有一种坚定、不示弱的色彩;但如果在描述冤冤相报、缺乏宽容、导致矛盾升级时,它就是贬义的。总的来说,现代文明更倾向于超越这种简单的报复逻辑,所以使用时需谨慎。

这个成语只适用于身体伤害吗?

不是的。虽然字面上说的是眼睛和牙齿,但在现代汉语中,它已经高度抽象化,广泛用于各种非身体接触的冲突。比如商业上的价格战、外交上的制裁与反制裁、网络上的言论回击等,只要是用同样的手段回击对方,都可以用“以眼还眼”来形容。

《旧约》里的“以眼还眼”真的是让人去报复吗?

这是一个常见的误解。在《旧约》的法律背景下,这条律法的初衷其实是“限制”报复。在没有法律的部落社会,一人受伤可能导致全族复仇,造成大规模屠杀。法律规定“以眼还眼”,是要求惩罚必须与伤害“对等”,不能过度。即你瞎了一只眼,对方最多也只能让你瞎一只眼,不能杀你全家。这是早期法治精神的体现。

有没有比“以眼还眼”更高明的处理方式?

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都提倡更高的境界。孔子主张“以直报怨”,即用公正、正直的态度去回应怨恨,既不盲目宽容,也不恶性报复;老子则提倡“以德报怨”,用恩德去感化对方。在处理人际矛盾时,沟通、谅解和法律途径往往比简单的“以眼还眼”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成语接龙

以眼还眼 后面可以接什么

按最后一个拼音 yan 继续接,下面是候选成语。

偃旗卧鼓

yǎn qí wò gǔ

原指行军时隐蔽行踪,不让敌人觉察。现比喻事情终止或声势减弱。同偃旗息鼓”。

偃旗息鼓

yǎn qí xī gǔ

偃仰卧,引伸为倒下。放倒旗子,停止敲鼓。原指行军时隐蔽行踪,不让敌人觉察。现比喻事情终止或声势减弱。

眼穿心死

yǎn chuān xīn sǐ

眼穿望眼欲穿;心死心如死灰。眼睛望穿,心也死了。形容殷切的盼望落空而极度失望。

眼穿肠断

yǎn chuān cháng duàn

眼穿望眼欲穿。眼欲望穿,肠欲盼断。形容盼望、相思之极。

眼花缭乱

yǎn huā liáo luàn

缭乱纷乱。看着复杂纷繁的东西而感到迷乱。也比喻事物复杂,无法辨清。

眼观六路

yǎn guān liù lù

眼睛看到四面八方。形容机智灵活,遇事能多方观察,全面了解。

燕歌赵舞

yān gē zhào wǔ

①古燕赵人善歌舞,泛指美妙的歌舞。②用以形容文辞美妙。

燕雀处堂

yàn què chǔ táng

处居住;堂堂屋。燕雀住在堂上。比喻生活安定而失去警惕性。也比喻大祸临头而自己不知道。

相关成语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yǐ yǎn huán yǎn,yǐ yá huá yá

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

一板一眼

yī bǎn yīn yǎn

比喻言语、行动有条理或合规矩。有时也比喻做事死板,不懂得灵活掌握。

眼不见,心不烦

yǎn bù jiàn,xīn bù fán

比喻只要没有看见或不在眼前,也就不会为这操心或烦恼。

眼明心亮

yǎn míng xīn liàng

心里明白,眼睛雪亮。形容看问题敏锐,能辨别是非。

眼花耳热

yǎn huā ěr rè

两眼昏眩,双耳燥热。形容饮酒微醉时的感觉。

眼饧耳热

yǎn xíng ěr rè

两眼半睁半闭,朦胧而视,双耳燥热。形容饮酒微醉时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