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与用法
成语解释
指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
详细释义
逐字解释:作指制定、施行;法指法律、规章;自指自己;弊指害处、损害、破绽。整体含义:指自己制定的法律或规则,反而导致自己陷入了困境或遭受了迫害。引申义:在现代生活中,这个成语常用来比喻一个人在制定计划或制定制度时,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或留了漏洞,最终这些计划反噬自己。它也常用于讽刺那些缺乏远见、自作自受的行为。感情色彩说明:属于贬义词,带有对失误行为的批判和讽刺意味。
成语出处
《史记·商君列传》(秦惠王)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成语故事
时代背景:故事发生在战国时期,是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实现富强的历史背景。主要人物:商君(秦国著名的丞相,以严法治国著称)和秦惠王。完整情节:商君在秦孝王改革时期,推行了极其严厉的变法,使秦国大强,但也因此得罪了许多百姓和权贵。当秦惠王继位后,下令追捕商君。商君在逃亡途中来到关下(今河南),想在一家旅店留宿。然而,店主不知道商君的身份,完全按照商君当年制定的规矩办事。根据商君制定的法律,如果客人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就要按照法律治罪。商君听后,发现自己当年制定的法律竟然成了害死自己的工具,长长地叹息道:唉!制定法律的漏洞竟然已经落到这种地步了吗!深层寓意: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制定规则和制度时,必须兼顾公平性与人性,如果法律过于严苛且缺乏弹性,最终会反噬制定者本身。后世影响:这个成故自此被广泛引用,用来告诫决策者要审慎,避免产生自食其果的后果。
文化背景
该成语源于《史记·商君列传》,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某种局限性。商鞅变法虽然在客观上增强了秦国的国力,但其严酷的法律手段忽略了人情味,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在法传统文化中,它被视为对治国政策的警示,提醒统治者在建立秩序时要考量长远影响,防止制度变成压迫自己的利剑。
成语例句
章谊叟侍郎有田有明州……叹其赋重。从兄彦武在俯视曰‘此~之过也。’★宋·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现代例句
经理新出的这套考核制度没有考虑到员工压力,结果导致优秀人才纷纷离职,真是陷入了作法自弊的局面。
小明为了不让同学玩游戏制定了严格的禁令,结果最后自己自己没时间参加活动,简直是作法自弊。
这项规定在出台时没有调研市场实际情况,现在已经导致企业大面积亏损,属于典型的作法自弊。
用法详解
语法功能:该成语在句子中通常充当谓语,说明某种结果;也可以作状语修饰动作或状态。②搭配要求:常与“陷入作法自弊的境地”、“因作法自弊”等词连用。③适用语境:适用于讨论政策失误、管理制度漏洞或个人计划因考虑不周而导致失败反噬的场合。④使用禁忌:不适用于描述客观上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害,必须强调是由于自己制定的规则所带来的恶果。⑤常见误用:很多学习者容易将其与“自作自受”混淆,但后者缺少了“规则/制度”这一核心逻辑前提。
常见错误
①容易写错的字:容易将“弊”字错写为“必”或“闭”。②容易读错的音:“弊”字在这里读作bì。③容易用错的场景:不要用它来描述普通的倒霉,因为这个成语的核心必须是“由于自己制定的规则、制度或计划”导致的反噬。
近义成语辨析
① 作法自毙:这个词与作法自弊最接近,但“自毙”强调的是导致死亡或彻底毁灭,程度更重;而“自弊”侧重于遭受损害或陷入困境。② 自作自受:指自己的行为导致自己承担后果,范围更广,不一定涉及制定法律或制定制度这一特定行为。③ 自食其果:强调由于自己做了错事而得到恶果,侧重于因果报应,不包含规则反噬的逻辑链条。
英文对照
直译: To be harmed by one's own laws | 意译: To backfire on one's maker | 英语习语: To shoot oneself in the foot
常见问题
作法自弊和作法自毙有什么区别?
作法自弊侧重于因为自己定的规则导致自己遭受损害或陷入困境;而作法自毙侧重于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自身的死亡或彻底的失败,感情色彩更强烈。
为什么商君会作法自弊呢?
因为商君在变法时制定了极其的法律,没有任何例外。当他自己成为逃亡者时,他无法逃脱自己自己亲手设下的法律罗网,法律反而成了害他的工具。
这个成语在现代生活中常用吗?
非常常用。它常被形容公司管理制度、政府政策、甚至是个人生活计划因为考虑不周而产生漏洞,最终反噬自身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