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与用法
成语解释
屈冤枉;招招供。指无罪的人冤枉受刑,被迫招认有罪。
详细释义
屈打成招是一个联合结构的成语,字面意思是‘受委屈(冤枉)挨打,最终被迫招供’。逐字解释:‘屈’指委屈、冤枉,即本无罪行却遭受不白之冤;‘打’指刑讯、拷打,是古代司法中常用的逼供手段;‘成’意为变成、成为;‘招’指招供、承认罪行。整体含义是指无辜的人在严刑逼供下,被迫承认自己并未犯下的罪行。其引申义在现代语境中可扩展至任何因外力压迫(不一定是肉体折磨)而做出虚假陈述或承认的场景,例如在职场中被迫承担不属于自己的责任,或在舆论压力下违心认错。该成语感情色彩鲜明,带有强烈的贬义,深刻批判了司法暴虐、程序不公以及对个体权利的践踏,强调证据与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成语出处
元·无名氏《争报恩》第三折如今把姐姐拖到官中,三推六问,屈打成招。”
成语故事
这个成语的出处是元代无名氏杂剧《争报恩》第三折。故事背景设定在元代,当时司法制度黑暗,官吏普遍滥用酷刑,平民尤其是女性权益极易受损。剧情大致讲述一位善良的女子(剧中称‘姐姐’)因家族或婚姻纠纷,被无端指控犯罪,拖入官府。主审官员并非公正审理,而是采用‘三推六问’——即反复多次审讯并夹杂刑讯——的野蛮手段。在皮肉之苦与精神恐惧的双重压迫下,无辜的姐姐最终被迫违心招认了莫须有的罪名,即‘屈打成招’。这一情节深刻揭露了元代司法实践中‘罪从供定’的陋习,以及权力滥用对无辜者的摧残。深层寓意在于警示:依赖刑讯逼供的司法必然产生冤案,公正的审判必须建立在证据与合法程序之上,而非犯人的口供。后世影响:此成语随着元明清戏曲、小说的传播而深入人心,成为批判司法暴政的经典术语。在近代中国,它被广泛用于反思历史冤案(如清末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并直接催生了现代司法中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追求。至今,它仍是法治教育中强调程序正义的核心词汇。
文化背景
该成语根植于中国古代‘罪从供定’的司法传统。自汉代以降,口供被视为‘证据之王’,为获取口供,各朝律令虽有限制酷刑的规定(如《唐律疏议》),但实际执行中笞、杖、徒、流等刑讯普遍存在,尤其明清时期厂卫制度、衙役弄权,使‘屈打成招’成为常态。这反映了传统中国‘息讼’、‘重实体轻程序’的法文化思想,与西方近代强调程序正义的‘米兰达警告’形成鲜明对比。成语的广泛使用,体现了中国民间对司法公正的持久诉求,也是近代法治变革的重要思想资源。
现代例句
这起震惊全国的冤案,历经数十年才得以平反,其根源正是当年办案人员屈打成招造成的证据链断裂。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通过刑讯逼供让嫌疑人认罪,都是屈打成招的野蛮行径,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在项目失败后,经理为了推卸责任,竟让下属屈打成招地承认是自己操作失误,这种管理方式非常恶劣。
《窦娥冤》中,主人公在公堂上屈打成招的场面,将封建司法的黑暗与个人的无助刻画得淋漓尽致。
用法详解
语法功能:通常充当谓语或定语,例如‘这起案件是屈打成招的’(谓语)或‘屈打成招的冤案’(定语)。搭配要求:常与‘避免’、‘防止’、‘杜绝’等动词搭配,也可与‘冤案’、‘案例’、‘历史’等名词组合。适用语境:多用于法律、历史、新闻评论或文学作品中,讨论司法不公、冤假错案或批判专制暴力。使用禁忌:不适用于轻松、幽默或商业谈判等非严肃场合;不能用于褒义或中性描述。常见误用:一是误以为‘招’指‘招揽’或‘招呼’,实际特指‘招供’;二是将范围扩大化,用于形容任何被迫妥协,忽略其核心的‘刑讯逼供’与‘虚假认罪’的司法背景,例如‘他在压力下屈打成招了错误’便是误用,应表述为‘他在压力下违心承认了错误’。
常见错误
①易错字:‘屈’易误写为‘曲’(如‘曲打成招’),但‘屈’意为委屈、冤枉,与‘曲’(弯曲、曲解)含义不同。②易错读音:‘招’为第一声zhāo(招供),易误读为第三声zhǎo(招数)或与‘朝’混淆。③易误用场景:常被泛化用于非司法语境,如‘他屈打成招地交出了奖金’(应改为‘违心交出’)。核心误用在于忽略了‘刑讯逼供’这一特定前提,以及‘承认未犯罪行’这一核心结果。
近义成语辨析
①‘不白之冤’:指无法辩白的冤枉,侧重于冤屈的结果和状态,但不涉及‘被迫认罪’这一关键过程。例如‘他蒙受不白之冤’只说其受冤,未必有招供环节。②‘刑讯’:是中性词,仅指用刑罚审讯的手段本身,不必然导致‘招’或‘冤’,可能用于逼取真实口供(尽管非法)。而‘屈打成招’特指手段导致无辜者虚假认罪的恶性后果。③‘苦打成招’:与‘屈打成招’含义极近,常可互换。细微差别在于‘苦’强调肉体与精神的痛苦,‘屈’更突出‘冤枉’的本质属性,后者在语义上更精准、批判性更强。
英文对照
直译: to confess to a crime under torture | 意译: to make a false confession under duress | 英语习语: to be forced into a confession (无完全对应习语,常用短语描述此概念)
常见问题
‘屈打成招’的出处《争报恩》是真实历史事件还是虚构故事?
《争报恩》是元代杂剧,属于文艺创作,并非严格史实。但它深刻反映了元代及之前中国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普遍性,具有极高的历史真实性,是研究古代司法制度的重要文本。
现代中国法律是否还有‘屈打成招’的可能?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禁刑讯逼供,并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上,‘屈打成招’已被法律禁止。但实践中,变相刑讯或精神施压仍可能个别存在,因此该成语仍有警示意义。
‘屈打成招’与‘冤假错案’有什么区别?
‘冤假错案’是广义概念,指所有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成因多样(如证据失误、徇私枉法等)。‘屈打成招’特指因刑讯逼供导致无辜者虚假认罪而产生的冤案,是冤假错案的一种具体、典型类型,强调了‘逼供’这一特定原因。
这个成语的感情色彩一定是贬义吗?能否用于中性描述?
该成语感情色彩绝对为贬义。它本身即包含对‘屈打’(不正义行为)和‘招’(虚假结果)的否定评价,用于描述现象时即暗含批判。不存在中性或褒义用法。
如何从句子中判断是否误用了‘屈打成招’?
关键看两点:一是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类似极端压迫手段;二是被‘招’的‘罪’是否确为无辜者未犯之罪。若缺乏刑讯背景,或所‘招’为真实罪行(哪怕被迫),则不能使用此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