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与用法
成语解释
《周礼·天官、大宰》的八柄”中有予、夺、生、诛(责备)等权力;泛指帝王掌握的赏罚生死大权。
详细释义
予夺生杀,字面意为‘给予、剥夺、使之生、使之死’。予:给予,赏赐;夺:剥夺,收回;生:使其生存,保全;杀:处死,诛戮。该成语整体指古代君主或最高统治者所掌握的、不受常规法律约束的绝对赏罚与生死大权。其引申义在现代语境中,常用来形容某一领域内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决定他人命运或事物兴衰的终极权力,如‘董事会对此项目拥有予夺生杀之权’。感情色彩上,该词多含中性或轻微贬义,因其直接关联至高强度的专制与生杀予夺的终极暴力,使用时需注意语境,以避免显得漠视生命或过度推崇强权。
成语出处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
成语故事
此成语的核心思想源头可追溯至周代礼制。据《周礼·天官·大宰》记载,周天子对诸侯及百官拥有‘八柄’之权,即‘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四曰置,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六曰夺,以驭其贫;七曰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其中‘予’(赏赐)、‘夺’(剥夺)、‘生’(使生存、赐福)、‘诛’(责罚、诛杀)四种权力,构成了君主驾驭臣下的核心手段,直接关联个体的富贵、生死与命运。
至西汉,儒学大师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中对此进行了系统阐发:‘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他借用《春秋》经义,将天地的阴阳之道与君主的权力运作相比附。他认为,君主作为‘阳’的化身,其‘予’与‘生’如同天道煦育万物,应施恩泽;其‘夺’与‘杀’如同天道肃杀,应行罚罪。关键在于,这一切都必须‘各当其义’,即完全合乎儒家‘仁义’与‘天道’的准则,不可随心所欲。董仲舒此论,一方面为君主的绝对权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也以‘义’这一道德律令对其进行刚性约束,是汉代‘以经术缘饰吏治’思想的典型体现。
后世,该成语遂成为描述君主专制下终极权力最精炼、最震撼的表达之一。它浓缩了周代制度设计中对君主权力的想象,以及董仲舒等儒生试图以道德限制权力的政治理想,深刻影响了中国两千余年来对皇权本质的认知与批判。
文化背景
该成语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两大支柱:周代的礼乐制度与汉代的儒学改造。周礼的‘八柄’设计,体现了早期政治智慧中对权力工具的系统化认知,将君主对臣下的控制手段精细分类。而董仲舒的阐发,则是儒学‘外王’事业的关键一环,他试图用‘阴阳’‘义理’的框架,为皇权既提供合法性又套上道德枷锁,形成‘君权神授’与‘以道事君’的张力。这一成语因此成为理解中国帝制时代‘专制’与‘德治’这一核心矛盾的钥匙。在后世文学与批判性话语中,它常被用来揭露专制统治的残酷本质,或作为衡量政治文明与否的标尺,其文化重量远超一般描述权力的词语。
现代例句
在古代专制社会,皇帝一人独揽予夺生杀大权,百姓的命运完全系于其一念之间。
在初创公司里,CEO在战略方向上几乎拥有予夺生杀之权,一个决策就能决定整个部门的存亡。
《红楼梦》中,贾母在家族内部拥有予夺生杀的权威,她的喜怒直接决定了众多仆妾的生死祸福。
这位封建领主对领民行使予夺生杀之权,完全视个人好恶而定,当地民众敢怒不敢言。
任何权力若缺乏制衡,极易蜕变为予夺生杀的独裁工具,这是政治学必须警惕的永恒命题。
用法详解
语法功能:通常充当主语或宾语,如‘他大权在握,予夺生杀’。也可作定语,如‘予夺生杀之权’。搭配要求:常与‘大权’、‘之权’、‘之柄’等名词搭配,构成‘予夺生杀大权’、‘操予夺生杀之柄’等固定表达。适用语境:主要用于历史评论、政治学论述、文学作品中描述古代皇权、专制君主或组织内最高权威者的绝对控制力。使用禁忌:不适用于描述普通人的日常权力或温和的管理行为,因其内涵过于刚烈和终极。常见误用:1. 混淆顺序,误作‘生杀予夺’虽为常见近义词,但原成语固定为‘予夺生杀’,强调赏罚(予夺)与生死(生杀)这两类核心权力的并列。2. 误用于形容商业竞争或体育比赛中的胜负决定权,其程度远未达到‘生杀’的终极性。
常见错误
① 易写错字:‘予’易误写为‘与’(yǔ),但‘予’本义为‘给予’,‘与’为‘给予’的俗字,在成语中必须写‘予’。‘夺’易误写为‘踱’(duó)或‘夺’字旁误加。② 易读错音:‘夺’在此处读duó(第二声),非duò。③ 易误用场景:误用于形容老师对学生的评分权、裁判对运动员的判罚权等。这些权力虽具决定性,但受规则严格约束,且无关‘生死’,与成语内涵的‘终极、不受约束、关乎命运’本质不符。
近义成语辨析
① 生杀予夺:与‘予夺生杀’基本同义,均指生杀、赏罚大权。细微差别在于,‘予夺生杀’更侧重‘予夺’(赏罚)与‘生杀’(生死)两类权力的并列,语序上赏罚在前,更贴近《周礼》八柄中‘予’‘夺’在前、‘生’‘诛’在后的原序;‘生杀予夺’则更强调‘生杀’这一终极暴力的优先地位,口语中更为常见。两者可互换,但‘予夺生杀’更具古典文献色彩。② 操生死之权:含义高度重叠,但范围更窄,专指决定他人生死的权力,不包含‘赏罚’(予夺)的维度。③ 乾纲独断:侧重指皇帝独自决策、总揽大权,强调决策的‘独断’性,而非权力内容的具体‘生杀予夺’属性。
英文对照
直译: grant, seize, give life, take life | 意译: the ultimate power to reward, punish, kill or spare; absolute power over life and death | 英语习语: the power of life and death (over someone) | absolute discretion
常见问题
‘予夺生杀’和‘生杀予夺’有什么区别?可以互换吗?
两者核心含义完全相同,均指生杀赏罚的绝对大权。主要区别在于语序和语感:‘予夺生杀’更典雅,语序源自《周礼》原文,强调‘予夺’(赏罚)与‘生杀’(生死)的并列结构,书面色彩更浓;‘生杀予夺’更口语化,且因‘生杀’在前,更突出权力中最残酷的‘杀人’一面。在大多数语境下可以互换,但若追求与典籍的对应性或文风的古雅,宜用‘予夺生杀’。
这个成语的出处到底是《周礼》还是董仲舒?
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出处。《周礼·天官·大宰》提供了‘予’‘夺’‘生’‘诛’这些权力概念的最早制度性记载,是思想源头。而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中的‘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则是目前可考的最早将这四个词组合成固定短语、并赋予其完整政治哲学含义的文献记载。因此,通常以董仲舒之语为直接出处,以《周礼》八柄为思想渊源。
这个成语在现代汉语中还常用吗?适合用在什么场合?
该成语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不高,属于书面语色彩浓厚的典雅词语。它主要适用于:1)历史、政治、法律等学术讨论中描述古代皇权或专制制度;2)严肃的评论性文章,用以批判权力滥用或强调权力制衡的重要性;3)文学创作中塑造古代帝王或强势人物形象。因其内涵过于沉重(关乎生死),不适用于日常对话或描述普通管理职权。
‘予夺生杀’的感情色彩一定是贬义的吗?
并非绝对。其感情色彩高度依赖语境。在描述历史事实或进行中性学术分析时(如‘研究皇帝的予夺生杀大权’),它是中性的。但在批判专制、感叹民生多艰时(如‘暴君视民命如草芥,予夺生杀随意’),则明显带有贬义。因此,它属于‘中性偏贬’,需结合上下文判断,但因其核心与‘任意剥夺生命’相关,天然带有负面联想,使用时需谨慎。
如何理解董仲舒说的‘各当其义’?
‘各当其义’是理解这个成语思想深度的关键。‘义’在此指儒家伦理道德与‘天道’的准则。董仲舒并非单纯鼓吹君主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强调君主行使‘予夺生杀’这四种终极权力时,必须‘恰到好处地’符合‘义’的要求:赏赐(予)要奖赏真正的贤能,剥夺(夺)要针对有过者,使之生(生)要施予恩泽,使之杀(杀)必须处决有罪之人。这是一种以‘天道’和‘仁义’对皇权进行道德约束的强烈诉求,体现了儒家‘以道事君’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