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与用法资料
示例用法
对于这些种族奴隶,国家是操有~之大权的。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详细释义
①逐字解释:生,指生命、生存;杀,指处死;与,连词,表示并列;夺,指夺取、剥夺。②整体含义:指掌握着他人生死和以及财产剥夺的绝对权力。形容一种极端的、绝对的支配权。③引申义:在现代汉语中,这个词已常用来形容某种权力或机构对个体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也常用于批判某些滥用职权的现象,或统治者对他人命运的掌控。④感情色彩说明:中性偏贬义。在描述客观权力时为中性,但在批判时带有冷酷、压迫的色彩。
成语出处
《通典·职官三》:“《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
成语故事
①时代背景:该成语源于中国古代的官制制度,最早在唐代刘昘编写的《通典》中被系统记载。②主要人物:文中未指特定历史人物,而是指周代及后古代的官职——“内史”。③完整情节:根据《通典·职官三》记载,在周代的行政体制中,内史官掌管着王的八柄,这八柄代表了君主最核心的权力。其中,一项就是涉及爵禄的封赏与废除,以及人的生杀与财产的夺取。内史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必须严格依据国家的法律和国令来考量和处理政务。这反映了古代君主专制下,个体的生命与财产完全掌握在国家机器及其代理人手中。④深层寓意:这个故事揭示了古代皇权政治的残酷本质,即个人在绝对权力面前是极其脆弱的,其存亡完全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⑤后世影响:“生杀与夺”成为中国汉语中描述绝对支配权的经典术语。现代学者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中也引用此词,用来深刻分析奴隶制度下国家对种族奴隶的毁灭性控制。
文化背景
“生杀与夺”植根于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君主制。在古代观念中,百姓被视为君主的私产,其生命和财产并不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一词的出现,反映了古代法律中“人治”色彩浓厚的特征。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兴起,这个词逐渐从描述客观权力的术语转变为对滥用权力的批判,体现了中国社会从人权缺失向法治社会的转型。
现代例句
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君主对平民掌握着近乎生杀与夺的绝对权力。
这部小说深刻地刻画了独裁者如何对百姓行使生杀与夺的暴政。
现代法治社会强调,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对公民拥有生杀与夺的特权。
用法详解
①语法功能:该成语在句子中通常充当宾语(如:掌握生杀与夺的大权)或谓语(如如他拥有生杀与夺的威严)。②搭配要求:常与“拥有”、“掌握”、“行使”、“主宰”等动词连用。③适用语境:多用于讨论历史制度、法律条文、政治权力或文学作品中对权力的描写。④使用禁忌:由于词义沉重且带有权力色彩,不宜用于日常生活中平淡无奇的赞美或轻松的社交语境。⑤常见误用:人们容易将其简单理解为决定生死,而忽略了“夺”字所包含的财产、地位剥夺的含义。
常见错误
①容易写错的字:容易将“夺”错写为“夺”或“拓”。②容易用错的场景:在形容普通人之间微小的矛盾时(如:他对我有生杀与夺的权力是不对的)会显得用词过重且不恰。
近义成语辨析
① 杀伐大权:主要侧重于决定他人生死的权力,范围比“生杀与夺”窄,不包含对财产的剥夺含义。② 独断专财:指完全垄断某种资源,多用于经济或政治垄断,不带有直接的生命剥夺色彩。③ 翻云覆雨:形容权势极大,可以随意改变局势,侧重于权力的变幻能力而非对生命的直接掌控。
英文对照
直译: The power of life, death, and dispossession | 意译: absolute power over life and death | 英语习语: to have life and death in one's hands
常见问题
“生杀与夺”中的“夺”指的是什么意思?
“夺”是指剥夺、夺取。它意味着这种权力不仅包括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还包括对他人财产、地位或其他合法权利的任意剥夺。
这个成语在现代法律中适用吗?
在现代法律体系下,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拥有生杀与夺的权力。这个词通常用于反面,用来批判那些不合法的越权行为。
为什么郭沫若要在书中提到奴隶制?
郭沫若通过这个词来解释,在奴隶制度下,国家机器完全掌控了奴隶的生命和财产,以此揭露那种社会制度的残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