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与用法
成语解释
生让人活;死处死;予给予;夺剥夺。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
详细释义
生死予夺由四个动词性语素构成。生:使动用法,意为‘使……生存’;死:使动用法,意为‘使……死亡’;予:给予,此处特指赏赐、封赏;夺:剥夺,此处特指处罚、削夺。整体字面意思是‘决定他人的生存或死亡、给予或剥夺(赏罚)’。作为整体,它形容一种绝对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即掌握对他人生命、利益、地位的最终决定权。在现代引申义中,它常用来批判性地描述某些个人或组织在特定领域内拥有近乎专断的控制力,例如企业高管对员工职业命运的决定、平台对内容创作者的账号处置权等。该成语具有强烈的贬义色彩,因为它所描述的权力状态往往伴随着滥用、不公与压迫,是专制、独裁的典型特征,不适用于描述合法、民主、受监督的权力运作。
成语出处
《韩非子·三守》使杀生之机,予夺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荀子·王制》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成语故事
该成语的思想源头可追溯至战国时期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与儒家大师荀子的政治理论,而非某个单一历史事件。时代背景是诸侯争霸、礼崩乐坏的战国时代,各国君主亟需强化中央集权以应对生存竞争。主要人物是韩非(法家)、荀况(儒家)及后世史书中的政治人物。在《韩非子·三守》中,韩非子向君主献策,强调‘守势’之道,明确指出:‘使杀生之机,予夺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意为若将决定他人生死、赏罚的关键权力交于大臣,国家主权就会被侵夺。这是对君主独揽‘二柄’(刑、德)的极端强调。荀子在《王制》篇中则从制度层面论述:‘贵贱、杀生、与夺一也。’主张礼制、刑赏、地位等重大权力必须由君主统一裁决,不可分权。这两个出处共同构建了该成语的理论内核:生杀予夺之权必须牢牢集中于最高统治者之手。后世史书如《晋书》则提供了生动的反面例证。西晋末年,汉赵(匈奴汉国)君主刘聪沉溺酒色,将朝政大权委于宠臣王沈、郭猗等人。这些权臣‘处常伯之位’(担任皇帝近臣),实际上‘握生死予夺于中’,即垄断了官员的任免、升降乃至生杀大权,导致朝纲败坏、贤愚倒置,最终加速了政权的崩溃。这个故事深刻揭示了当‘生死予夺’之权脱离君主有效控制或落入小人手中时,必然引发的政治灾难。该成语后世广泛用于批判一切形式的权力垄断与滥用,成为衡量政治开明与否的重要标尺。
成语例句
今王沈等乃处常伯之位,握~于中,势倾海内。(《晋书·刘聪传》)
现代例句
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将全国百姓的生死予夺大权集于一身,这是其统治的显著特征。
在某些管理风格专断的公司,部门主管对下属的晋升与辞退几乎拥有生死予夺般的决定权。
该平台算法对内容创作者账号的封禁与解封,实质是一种数字时代的‘生死予夺’权力,亟需建立透明的申诉机制。
《1984》中的‘老大哥’形象,正是对极权主义下统治者掌握全民生死予夺之权的文学隐喻。
健康的组织文化应通过制度而非个人生死予夺来驱动,这样才能激发员工的长期创造力。
用法详解
语法功能上,该成语通常充当谓语或定语,例如‘掌握生死予夺大权’(动宾结构作谓语)、‘生死予夺之权’(偏正结构作定语)。搭配上,常与‘掌握’、‘行使’、‘独揽’、‘大权’等词语连用。适用语境主要是历史评论、政治批判、社会现象分析等正式或书面语体,用于揭露和谴责权力滥用。使用禁忌在于,它绝不适用于正面或中性场合,不能形容依法、公正、民主的管理或决策。常见误用包括:1. 混淆其与近义词‘生杀予夺’的细微差别,虽两者核心含义相同,但‘生死予夺’更突出‘生存权’这一根本层面;2. 误用于形容非重大利益的普通决策,如‘经理对办公室绿植的生死予夺’,这属于语义过载,严重不当。
英文对照
直译: the power of life and death, reward and punishment | 意译: absolute and arbitrary power over others' fates | 英语习语: the power of the sword (to grant life or take it) / life-and-death autho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