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与用法
成语解释
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详细释义
逐字解释:『网』,本指渔网,此处比喻法律、法网或制度约束;『漏』,遗漏、逃脱;『吞舟』,能吞食舟船的大鱼,喻指极其重大、穷凶极恶的罪犯或危害极大的事物;『鱼』,本字,常被省略,指代前文的『吞舟』之物。整体含义:比喻法网或制度过于宽疏,致使罪大恶极的极少数首要分子或极端恶劣的事件也能侥幸逃脱制裁。引申义:在现代语境中,不仅指法律制裁的疏漏,更广泛用于批评任何管理、监督、审核机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最严重的问题无法被及时发现和惩处。例如,企业内控体系存在漏洞,使重大贪腐行为长期未被发现;学术评审机制不严,使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蒙混过关;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使最恶劣的违法信息得以传播。感情色彩:鲜明贬义,表达对制度松弛、问责不力的批评与忧虑。
成语出处
《史记·酷吏列传序》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焌焌,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成语故事
典故出自西汉司马迁所著《史记·卷一百二十二·酷吏列传序》。时代背景为汉武帝刘彻统治时期(前141-前87年)。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打击豪强与诸侯王势力,推行严刑峻法,重用了一批以严苛酷烈著称的官吏,如张汤、杜周、义纵、宁成等,史称『酷吏』。这些酷吏执法不避权贵,手段残酷,一时间『吏治烝烝,朝野肃然』。司马迁在撰写《酷吏列传》前,写下这篇序言,总论酷吏政治的得失。他首先引用了『网漏于吞舟之鱼』这一比喻,意思是:法律之网即使偶尔漏掉能吞舟的巨鱼(喻指最极端的重犯),但通过酷吏们的严厉治理,整体上社会仍能『不至于奸,黎民艾安』(不致使奸邪横行,百姓得以安居)。然而,司马迁此语实为深讽:若以『法网』为标尺,『网漏吞舟』本身即是制度设计与执行的根本失败。真正的理想状态应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语出《老子》),而『网漏吞舟』恰恰揭示了严刑峻法背后可能存在的选择性执法、制度性盲区或权力滥用,使得最该被制裁的『巨奸』反而得以逍遥法外。后世常以此成语警示:任何制度若不能有效约束最极端的情况,便存在根本缺陷。它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中对『法』之严密的追求,以及史家对『法』与『治』复杂关系的深刻洞察。
文化背景
此成语根植于中国古代法家与史家对『法』、『治』、『奸』的辩证思考。法家追求『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强调法的普遍性与严密性。『网』的意象源自《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代表一种理想中虽宽疏但无所不到的终极秩序。而『吞舟之鱼』的比喻,在《庄子》《韩非子》中亦有类似表述,喻指极其隐蔽或势力庞大的祸患。司马迁将二者结合,以『网漏吞舟』这一尖锐对比,揭示了任何法律或制度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最大漏洞』——即对最极端、最隐蔽罪恶的失察。这不仅是法律技术问题,更触及了权力监督、信息不对称、执行成本等深层政治哲学命题。在文化心理上,它塑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防微杜渐』『除恶务尽』的执着,以及对『养痈成患』『纵虎归山』式错误的深刻警惕。后世常用此成语反思官僚体系的惰性、监督机制的失灵,体现了对制度刚性与有效性的持续追问。
现代例句
如果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审计流程走过场,最终难免网漏吞舟,让数额巨大的贪腐行为多年后才暴露出来。
学术期刊的同行评审制度若不够严格,就可能导致网漏吞舟,让涉及数据造假的重大论文得以发表,误导整个研究领域。
面对新型网络犯罪,平台的内容审核算法如果只依赖关键词过滤,很容易网漏吞舟,让精心伪装的违法信息传播开来。
新的环保法规如果处罚力度过轻,对企业偷排漏排的行为威慑不足,实质上是一种网漏吞舟,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污染。
小区物业的管理如果只停留在收物业费,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这就是网漏吞舟,等到出了大事故就后悔莫及了。
用法详解
语法功能:通常充当谓语或定语。如『这种监管模式难免网漏吞舟』(谓语);『必须堵塞网漏吞舟的隐患』(定语)。搭配要求:常与『法网』『制度』『监管』『审查』『难免』『导致』『堵塞』『避免』等词语搭配。适用场景:正式书面语或严肃口语讨论中,用于分析制度缺陷、管理失当、监督失效等问题。常见于法律评论、公共政策讨论、企业管理、学术批评等领域。使用禁忌:不可用于描述个人能力或小事上的疏忽(那应使用『力有不逮』『顾此失彼』等),其对象必须是『重大』『根本性』的疏漏。不可用于表示『偶然』或『不可避免』的例外情况,其内涵是『制度性缺陷』。常见误用:误以为是形容『网很小』(实指『网眼太大』或『编织不密』,导致大鱼漏出);误用于褒义,如『这种宽松政策能网漏吞舟,给人才发展空间』(完全错误,该成语无任何积极含义)。
常见错误
① 易错字:『吞』易误写为『吞』(正确为『吞』,从『天』从『勿』,表吞食义),『舟』无误。② 易错读音:『吞』(tūn)为第一声,非『wǔ』;『舟』(zhōu)为第一声。整体为平仄平平结构。③ 误用场景:最常误用于形容『个人能力不足以处理复杂问题』(应使用『力有不逮』);或用于形容『偶然的、非制度性的失误』(应使用『百密一疏』)。此成语专用于批判系统性、根本性的制度缺陷,且特指『最重大的』被放过。
近义成语辨析
① 『网漏吞舟』与『短绠汲深』(绠,汲水用的绳子。短绠,短绳子。汲深,汲取深井之水。比喻能力小,难以胜任重大任务)都含有『力有未逮』、『无法有效处理』的意思,但核心不同:『网漏吞舟』强调『制度/工具本身存在根本性缺陷』,导致最严重情况失控,对象是『系统性问题』;『短绠汲深』强调『执行者/工具能力不足』,对象是『人的能力与任务不匹配』,制度本身可能是完善的。② 『网漏吞舟』与『绠短绝泉』(同『短绠汲深』)同理,后者更侧重于『因能力不足而中断任务』,而非『因制度漏洞而放过首要分子』。③ 『网漏吞舟』特指『放过最重大的』,带有强烈的负面批判;『力不从心』『鞭长莫及』等成语则更多描述客观限制或主观愿望与能力的差距,不一定涉及最严重后果或制度批判。
英文对照
直译: The net leaks the fish that can swallow a boat. | 意译: The legal net is so lax that even the biggest criminals escape. | 英语习语: The law has loopholes big enough for a whale to swim through. (非绝对对应,但意境相似) | 英语谚语: The chain is only as strong as its weakest link. (侧重系统性缺陷,角度不同)
常见问题
『网漏吞舟』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意思相反吗?
两者在逻辑上是相反的概念。『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出自《老子》)是理想状态,形容法网看似宽疏但无所不至,强调其终极有效性。『网漏吞舟』则是现实批判,指法网存在巨大漏洞,连最该抓住的『大鱼』都漏掉了,强调其根本性失效。前者是目标与信念,后者是问题与警示。
这个成语只能用于法律领域吗?
不是。虽然本源喻指『法网』,但其核心是『因根本性缺陷导致最严重情况失控』,因此已泛化到一切具有系统性、框架性的规则、机制、流程领域。如公司治理、学术评审、平台监管、质量管控等,只要存在『最恶劣情况未被阻止』的漏洞,即可使用。
『网漏吞舟』中的『吞舟之鱼』具体指什么?一定是『罪犯』吗?
不限于罪犯。『吞舟之鱼』是一个比喻,指代『最重大、最恶劣、危害最大』的负面事物。在原典中,指『大奸』(巨恶大奸之徒)。引申可指: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最具破坏性的风险事件、最恶劣的学术不端、最巨大的财务舞弊等。关键是其『极端严重性』和『本应被首要阻止』的特性。
司马迁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是夸酷吏还是批评他们?
这是司马迁深刻的史笔与反讽。表面看,即使法网有『吞舟』之大漏,但酷吏们依然能实现『吏治烝烝』(治理很好),似乎是在肯定酷吏。但结合上下文与司马迁一贯的批判精神,实则是在点出:酷吏政治依赖的是『人治』(酷吏个人的严酷),而非法治(『法网』本身的严密公正)。『网漏吞舟』揭示了法网的根本缺陷,而『吏治烝烝』可能只是表象,甚至可能掩盖了『网漏』所放过的那条『吞舟大鱼』(可能是权贵、皇亲或制度性腐败)。这是一种更高明的批评。
这个成语的现代意义和古代有何不同?
核心喻义一致,但外延扩展。古代主要用于政治与法律领域,批判国家法网。现代应用范围极大拓宽,进入企业管理、社会治理、科技伦理、国际治理等所有涉及规则与监督的领域。同时,现代语境下更强调『系统性风险』『机制设计缺陷』『预防性失败』等概念,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现代学科话语结合更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