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与用法资料
示例用法
~,亦复何殊,岂能作告密人邪! ★《资治通鉴·唐纪·则天永昌元年》
详细释义
人杀鬼杀,是一个具有强烈历史背景和道德批判色彩的成语。逐字解释:'人杀'指被他人在现实世界中杀害;'鬼杀'字面可理解为被鬼魂索命,在典故语境中实际指代自然死亡、病亡或被迫自杀等非他人直接加害的死亡方式,引申为'无论以何种方式终结生命'。整体含义是:无论是被人杀死,还是被鬼(或自然、命运)杀死,最终的结局(死亡)并没有什么不同。引申义:在现代生活中,它常用来讽刺或批判那些不择手段、卑鄙恶劣的行为方式,强调无论采用多么阴险或冠冕堂皇的手段,其导致的最终结果(如失败、身败名裂、道德沦丧)并无本质区别。它蕴含着对过程正义的忽视和对手段卑鄙的强烈谴责。感情色彩:贬义。它并非客观描述结果相同,而是带着对所用手段(尤其指告密、陷害等卑劣行径)的深刻蔑视和道德否定。
成语出处
《旧唐书·魏玄同传》:“人杀鬼杀,有何殊也,岂能为告人事乎!”
成语故事
时代背景:故事发生在中国武则天称帝的周朝时期(约公元690年)。武则天为巩固权力,大开告密之风,重用酷吏如来俊臣、周兴等,制造了大量冤狱,朝堂内外人人自危,形成了恐怖的政治氛围。主要人物:魏玄同(?-689年),唐朝宰相,时任地官尚书、同凤阁鸾台平章事,为官清廉公正,是当时士大夫的代表。来俊臣,武则天宠信的酷吏,以罗织罪名、诬陷忠良为能事。完整情节:魏玄同因拒绝参与来俊臣一党诬陷政敌的勾当,遭到来俊臣的嫉恨和诬陷,被指控'阿附'(结党)而被捕入狱。在审讯或面对诬陷时,魏玄同正气凛然,拒绝认罪,更不屑于像其他人那样为了活命而反咬他人、告密求荣。他掷地有声地说道:'人杀鬼杀,有何殊也,岂能为告人事乎!'意思是:'无论是被人(指酷吏)杀死,还是被鬼(指自然死亡或命运)杀死,结局不都一样是死吗?我怎么能去做那种告密、诬陷别人的勾当呢!'这句话表达了他宁死不屈、不与宵小为伍的气节。最终,武则天下诏,令魏玄同'自尽'(被迫自杀)于狱中。深层寓意:这个典故深刻揭示了在极端恐怖政治下,个体面临死亡时的道德抉择。魏玄同用'人杀鬼杀'的比喻,将酷吏的直接杀害与'告密'这种间接的、精神与人格上的'杀害'(成为告密者即背叛了自己的道德)相提并论,认为后者与前者同样可耻,甚至更为卑鄙。它是对告密文化最有力的道德控诉,强调了气节与人格尊严高于单纯的肉体生命。后世影响:'人杀鬼杀'从此成为一个固定成语,专门用于讽刺和批判告密、陷害等卑劣行径。后世文人史家在书写酷吏政治或批判小人时,常引用此语。它浓缩了魏玄同的气节,也成为衡量士大夫道德操守的一个文化符号。
文化背景
这个成语根植于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武周革命'时期,尤其是武则天为巩固权力而推行的'告密政治'。武则天利用酷吏,鼓励百姓告密,对官员进行恐怖统治,导致朝堂之上充满了阴谋、诬陷和自保式的互相揭发。'人杀鬼杀'正是这一黑暗政治生态下的产物。它反映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对'告密'(或称'讦'、'告讦')行为的深恶痛绝。儒家强调'仁'、'义'、'忠'、'信',认为告密是背弃朋友、破坏社会信任、违背君子之道的小人行径,即使能暂时获利,也会遭人唾弃,败坏道德风气。魏玄同作为士大夫的代表,他的名言代表了在暴政下对个人道德底线的坚守——宁可与正直者同死,也不与告密者同生。因此,这个成语不仅是语言单位,更是承载着 Chinese historical memory of political terror and the scholar-official's moral integrity 的文化符号。
现代例句
在公司里,有些人为上位不择手段,人杀鬼杀,靠告密、甩锅还是捧杀,最后一旦失势,下场往往都一样凄惨。
读武则天时期的酷吏故事,最感慨的就是魏玄同那句'人杀鬼杀',他宁死也不愿成为告密者,这种气节在告密成风的年代尤为珍贵。
考试作弊是自欺欺人,人杀鬼杀,靠抄袭得来的高分和凭真本事不及格,对知识的掌握来说,结果毫无区别,都是失败。
这场商业竞争中,双方人杀鬼杀,用尽恶意挖角、商业间谍还是舆论抹黑,最终两败俱伤,品牌信誉尽失,真是得不偿失。
他俩为了争那点奖金,人杀鬼杀,在领导面前互相拆台、打小报告,结果钱没拿到,还彻底闹翻了,何必呢?
用法详解
语法功能:通常作为谓语或分句使用,常与'有何殊也''岂能……'等构成完整的反问或陈述句。例如:'人杀鬼杀,有何殊也!'。也可作定语,如'人杀鬼杀的手段',但较少见。搭配要求:最经典、最原初的搭配是'人杀鬼杀,有何殊也'或'人杀鬼杀,岂能为……乎',形成强烈的反问语气。在现代使用中,常单独使用或后接'结果都一样'等解释性语句。适用场景:主要用于评论、批判那些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尤其涉及阴谋、陷害、告密等违背道德或法律底线的行为。常见于历史评论、社会时评、文学作品中的人物批判。使用禁忌:绝对不应用于描述正当、合法或高尚的行为方式。因其强烈的贬义和特定历史语境,在正式表扬、喜庆场合或描述中性、积极过程时使用极其不当,会造成严重语义和情感错位。常见误用:1. 误解为中性成语,用于单纯表示'结果相同',如'考试作弊与人杀鬼杀,都是不及格',这完全剥离了其道德批判内核。2. 误用于褒义或中性的'殊途同归'情境。3. 混淆'鬼杀'的具体含义,误以为是'被鬼杀死'的迷信解释,而忽略其在典故中作为'非人杀'方式的象征意义。
常见错误
1. 容易写错的字:'鬼'字无误,但可能因音近或意通而误写为'诡'(如'人杀诡杀'),但'诡'意为欺诈、怪异,与原成语典故和'鬼'(作为'非人'的对照)的象征意义不符。2. 容易读错的音:'杀'字为shā,第一声,非shài。整个成语读音为 rén shā guǐ shā,无特殊多音字。3. 容易用错的场景:最常见错误是剥离其历史与道德背景,泛化为中性结果描述。例如,'用功学习人杀鬼杀,最终都能考上大学',这是严重误用,完全扭曲了成语的贬义批判本质。它只能用于批判或不屑于某种(卑鄙)手段,不能用于肯定或中性比较。
近义成语辨析
① 殊途同归:指通过不同的路径或方法,达到同一个目的地或结果。它强调路径的差异与结果的统一,是中性或略带褒义的描述,不涉及对手段的道德评判。与'人杀鬼杀'的核心区别在于,后者特指(卑鄙)手段的殊途同归,且充满贬斥。② 异曲同工:比喻不同的人或事做法不同,但效果一样好。是明确的褒义词,赞扬不同的方法都能取得良好成效。与'人杀鬼杀'的贬义和批判性截然相反。③ 如出一辙:比喻两件事情非常相似,完全相同。侧重于强调结果的相似性,可以是中性或贬义,但不像'人杀鬼杀'那样,将'手段的性质'本身作为批判的核心,并带有'宁死不从'的决绝态度。'人杀鬼杀'更强调'无论用何种(卑劣)方式,结局都一样可耻/悲惨',且原典有'岂能为……'的道德抉择意味。
英文对照
直译: Killed by man or killed by ghost. 意译: The manner of death (or the means to an end) matters not; the result is the same. / Whether one dies by human hand or by fate, the outcome is identical. 英语习语: By fair means or foul (此习语强调无论正当与否的手段,但褒贬色彩需依语境而定,与本成语贬义批判特定卑鄙手段的侧重点略有不同,是较接近的对应表达)。
常见问题
人杀鬼杀'的具体出处和原文是什么?
其直接、最早的记载出自唐代官修史书《旧唐书·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魏玄同传》。原文是:'来俊臣兴诏狱,玄同被诬,与裴炎通谋,不伏。……俊臣引其务先,固请不已,遂令自尽。时人痛之。玄同久为宰相,未尝抑铨序,时论尤以此讥之。先是,左史江融草《陈情表》上之,辞理兼至,览者感动。及将刑,江融至市,玄同谓之曰:'人杀鬼杀,有何殊也,岂能为告人事乎!'遂遇害。' 后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亦引用此语,记载为:'玄同曰:'人杀鬼杀,亦复何殊,岂能作告密人邪!'遂赐死于家。' 两处核心意思一致,均记载魏玄同在被酷吏来俊臣诬陷、逼供时,拒绝告密,以'人杀鬼杀'明志,最终被迫自杀。
这个成语的核心思想是什么?现在应该怎么理解和使用?
核心思想是:在特定的(通常是黑暗不义的)政治或竞争环境中,无论采用多么阴险、卑鄙的手段(如告密、陷害),还是看似'正常'的(如公开审判、合法程序)的致死方式,对于被加害者而言,结局都是毁灭性的;更关键的是,对于加害者或选择者而言,选择告密等卑鄙手段本身,就是一种人格的'自杀',与肉体被杀同样可耻。现代使用时,必须紧扣其'批判、讽刺不择手段(尤其是告密、阴谋)'的贬义色彩,用于谴责那些为利益抛弃道德底线的行为,强调手段的正当性同样重要,不能因为目的或结果而美化卑鄙的过程。
它和'殊途同归'有什么区别?感觉都是说结果一样。
区别非常大。'殊途同归'是中性甚至褒义词,强调通过不同的路径、方法达到同一个目标或结果,侧重于客观描述多样性,不评价路径好坏。例如:'中西医学治疗理念不同,但殊途同归,都为了治愈病人。' 而'人杀鬼杀'是强烈的贬义词,特指在负面情境下(尤其是生死、成败、荣辱的抉择),无论选择哪种(卑鄙的)手段,其结局(失败、耻辱、毁灭)都一样糟糕,且暗含对选择卑鄙手段者的道德谴责。它批判的是'手段的性质',而非单纯'路径不同'。前者可以用于积极语境,后者只能用于消极批判。